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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德爱中医医院院长无证行医被罚4万

时间:2017-08-15 09:13:09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 刘文新)重庆德爱中医医院院长彭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却为患者开具处方,被重庆卫生监督部门处以行政罚款4万元。近日,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公布2017年全市民营医院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58户次,违法案件193件。

  今年3月,重庆沙坪坝区卫监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庆德爱中医医院儿科诊疗室中,彭某身穿白大褂正在开展诊疗活动。经核实,彭某为该院院长,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开具的处方笺上有其本人签名且均加盖医师陈某某的印章。进一步检查发现,医师陈某某当时因休息并未上班,现场发现盖有陈某某印章的处方笺实际为彭某未经其许可擅自加盖。

  针对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彭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伪造病历的2项违法行为,沙坪坝区卫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合并处罚,对该院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于彭某,经核实,2014年因无证行医曾被行政处罚过1次,且本次发现其伪造病历的行为,给予了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一家公立医院的杂工程某也因无证行医而吃到罚单。今年5月,重庆卫监局在交叉检查中发现,璧山区璧南医院在为住院号201701658的患者实施阑尾切除手术时,因无麻醉医师,遂请程某为患者进行硬膜外麻醉,并在麻醉记录医师处签名。院方给程某支付了100元的操作费。而实际上,“麻醉师”程某从社区医学专业中专毕业后,参加过半年麻醉专业培训,但一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现为重庆一家公立医院的在编人员,从事手术室杂工岗位。

  鉴于程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而为患者开展硬膜外麻醉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璧山区卫监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的公立医院作出了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罚奖励性绩效的行政处分,并以文件形式,在职工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同时,璧南医院也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而被行政处罚。

  据重庆市卫监局有关人士介绍,重庆市目前共有民营医院560余家,总体来看,多而不强,部分民营医院逐利心重,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重庆市卫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民营医院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共358户次。民营医院查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94户次;超范围行医33户次;出租承包科室房屋1户次;出具虚假医学文书病历4户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10户次;未公示收费标准14户次。剩下的则是其他违法行为,共202户次。此外,还查处违法案件193件,罚没金额70.71万元,移送人力社保部门3件。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139件,警告43件,罚款60.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9万元,不良行为记分74分。对医务人员警告9人,罚款7.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37万元,暂停执业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