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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经营药品 黑龙江一男子获刑1年

时间:2017-05-03 08:27:13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 (记者 刘传江)黑龙江省一男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药品销往省内乡镇药店从中获利,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审理该案件,法院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决被告人非法经营罪成立获刑一年。

  公诉指控,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购进价值32万余元的药品,销往黑龙江省内外的乡镇药店,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2016年2月,经公安机关侦查,将陈某传唤到案。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采纳 。由于被告人陈某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能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