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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结果揭晓

时间:2017-04-10 18:25:3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加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

  寻找活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社会广泛推荐、人物事迹宣传、网络投票甄选和专家考核审议,确定“2016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10名和“2016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20名。

  获得“2016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荣誉的为:胡美香、梁慧丽、李伟光、努尔卡马力·合德艾力、牛咏梅、邱兴亮、邱永毛、王保君、尹训银、郑家华。

  获得“2016年度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的为:蔡丽蓉、陈秋娟、高秉明、郜睿、韩致露、李晓琳、芦云、宁凤莲、邱光华、沙银昌、唐凤阳、唐欣、王恩江、王雅辉、徐俊敏、杨冬林、张秉涵、张宏雷、张瑞旭、赵永存。

  以上人士向社会展示了他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公益维权人士以及维权工作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感人事迹,展现了消费维权的法治之美、正义之美、坚韧之美和大爱之美。希望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共建和谐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17年3月15日

 

 

 

  胡美香  广东省惠州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会长

  ●入选理由:2016年初,牵头成立惠州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带动更多的企业和商家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打造诚信惠州。以其名字命名的社区志愿服务站——惠州好人志愿服务站胡美香站已正式启用。

  ●人物简介:牵头成立了惠州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惠州市场53家来自各行各业的企业代表成为首批会员。她要求凡是加入促进会的会员都要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必须遵守国家规定要求,必须提交企业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国地税完税证明、消委会评估意见等,并强调相关材料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

  为了宣传诚信建设,她还出任惠州市企业诚信志愿者服务总队队长,挨家挨户做诚信宣传。她说,如果每个人、每个企业都能守信,这个社会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违法造假的事情,大家也能互惠互利,整个社会就会实现良性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在她的带领下,惠州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和惠州市企业诚信志愿者服务总队走社区、进学校,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向社会宣传诚信文化,有力推动了惠州企业商务领域的诚信建设。

  2016年3月初,在惠州市消委会支持和指导下,惠州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消费维权工作站挂牌成立,她担任工作站站长。她主动制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职责,积极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热情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梁慧丽 上海市普陀区莲花公寓居委会主任,消费维权联络点联络员

  ●入选理由:心中装着消费者,为居民排忧解难,十几年来,累计接待和处理居民消费维权诉求超过5860人次。2015年后,克服癌症病痛,坚守工作岗位,为消费者竖起了一道消费安全保护墙。

  ●人物简介:面对重重困难,梁慧丽向居民承诺每年一件实事工程,长期坚守在消费维权联络点。14年来,她领导的莲花公寓消费维权联络点累计接待和处理居民消费维权诉求超过5860人次,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线索210余件,真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维权投诉站、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支点。

  她专门组织了一支“维权打假信息网络”志愿者队伍,对辖区内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把居委会日常管理与辖区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先后开辟多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加强小区居民在消费中防欺诈、防伪劣产品的教育,树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她带领联络员积极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增强对联络点工作的理性认识、法律认识及依法办事的能力;参加消费纠纷的调解,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从专业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使消费纠纷能够得以圆满解决,获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首届“上海市最美维权人物”等称号。

 

 

  李伟光 江苏省苏州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值班长

  ●入选理由: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岁月都献给了挚爱的消保事业。15年来与同事们共解答消费者咨询37万余件、受理申诉3万余件、违法举报1.7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36余万元。

  ●人物简介:2002年8月,李伟光被调至苏州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中心,负责申诉举报受理工作,他凭借过硬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知识走上了维权的第一线。

  12315中心组建初期人手比较紧,当时只有2部热线电话,忙起来常常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连喝水、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现在,他带领着12位话务员,负责12部热线电话,平均每天要解答消费者咨询近200件。

  他善于在工作中总结,发现以前许多投诉经过12315流转到相关部门之后,消费者的投诉内容会发生偏差,从而导致最后的维权结果不尽理想。对此,他提出建立一个“远程维权系统”,将互联网平台与内网12315平台进行无缝对接,不仅有效地避免了投诉口口相传可能带来的偏差,还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苏州的试点,2012年7月,“12315远程维权系统”在江苏全省正式推行。

  为了推进苏州市工商局12315工作,李伟光积极向领导建言献策,提出的不少业务工作建议得到了上级的肯定,还参与了质量认证的研究工作,起草的12315软件应用规范被江苏省工商局采纳。他先后获得多项省市级荣誉,2011年9月入选“中国好人”,2012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领导来江苏视察12315工作时对其高度赞扬。

 

 

  努尔卡马力·合德艾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巩留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站长

  ●入选理由:从事农机投诉工作11年,勤恳工作,为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农机安全消费带来极大便利,多次荣获伊犁州农机局和巩留县农机局“先进个人”、巩留县人民政府 “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人物简介:他深入全县基层各个网点进行调研,倾听基层意见,完善各项制度,努力使出台的各项工作制度贴近工作实际。他还借鉴消协投诉的程序设计和文书规范,在全州农机系统率先制定了登记、笔录、催办、移交、调查、勘察、调解、终止等一整套文书样式,保障农机投诉处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05年,他带领的团队被伊犁州工商局、伊犁州消协评为“农机投诉先进基层单位”称号,也是伊犁州农机系统唯一的农机投诉工作获奖单位。

  他将农机投诉处理工作融入到农机化培训、农机质量监管和农机行政许可中,利用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机“三包”规定》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他还组织大家学习农机专业知识和农艺知识,请农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给农机投诉站的工作人员上课,提高工作人员处理农机投诉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不管有多忙多累,他都会对农机投诉站的每件投诉及时归档,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典型农机投诉案例,确保上级业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农机产品质量情况。据统计,近3年来,农机投诉站共受理农机投诉案件46件,调解处理案件45件,调解成功率达98%。

 

 

  牛咏梅 河南省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兼任鹤壁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入选理由:从事消费维权工作15年,坚持勤奋学习,积极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开创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局面,多次被省、市工商局和消协组织评为先进工作者。

  ●人物简介:遇到消费投诉,她总是不怕吃苦,不怕麻烦,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儿,一定要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多年来,牛咏梅全身心投入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把所肩负的消费维权使命当做一项为人民服务的目标来追求,当做一项造福广大消费者的事业来践行,争做消费者可亲、可信、可靠、可用的“娘家人”。

  早在2012年1月份,牛咏梅就在“鹤壁红盾信息网”“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网”开设了消费维权栏目。消费者可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进行投诉、咨询,使得鹤壁市的消费维权工作率先进入“互联网+”时代。网上消费维权运行以来,作为消协秘书长的牛咏梅身先士卒,每天在网上浏览、受理消费者投诉,耐心解答咨询,做到对消费者的投诉、咨询逐一落实,及时解决回复,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目前,牛咏梅已亲自受理网上投诉(咨询)500余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深受消费者的好评和赞誉。

  她积极筹备、精心准备,于2012年7月启动“消费教育大讲堂”大型公益活动。围绕广大消费者的衣食住行,以访谈、典型案例剖析和法律法规讲解等形式,向消费者传授消费知识和消费技巧,规避消费陷阱,受到众多消费者的好评。

 

 

  邱兴亮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律师团骨干成员,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入选理由:作为一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志愿者,10余年来,为厦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特别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人物简介:邱兴亮对消费维权法律研究近乎“痴迷”。近年来,他积极投身消费维权立法建设和制度建构,撰写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司法方面的建议、课题和论文,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他为消费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通过每月律师接访日、热点问题专业点评、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参与调解和约谈等形式,化解公共服务行业热点难点消费争议500多件。近年来,他解答消费者法律咨询千余件,义务协助处理疑难投诉3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大量经济损失。邱兴亮利用微信分享维权心得。他的微信关注的多是消费维权和法律动态,并经常就热点消费问题进行法律评点,获得诸多点赞;参与撰写的消费调查、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等达几十万字,被誉为消费者的“法律代言人”。通过3·15活动宣传日、新闻媒体传播、现场授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先后被授予“厦门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厦门市消费维权优秀律师”“厦门市消费维权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邱永毛  湖北省鄂州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凤凰工商所工作人员

  ●入选理由:创建了鄂州市家喻户晓的“毛姐调解室”。9年来,“毛姐调解室”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000余件,调解消费投诉近40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

  ●人物简介:邱永毛在工商系统工作了32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9年,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谱写了一首首动人的维权诗篇。

  也许在旁人看来,这些投诉大多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可在邱永毛的心中,消费者的利益没有小事。她从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找出解决办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对一起开发商虚假宣传投诉的处理中,她意识到消费者的投诉可能隐藏着违法线索,并据此录入了举报信息。根据此举报信息,鄂州市工商局凤凰工商所对消费者的诉求进行梳理,并通过深挖案源线索,对该房地产公司、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工商部门随后对该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立案查处了16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

  在邱永毛的工作笔记扉页上写着这么一句话:“消费维权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她时刻感受到肩头担子的分量,只要没有离开这个岗位,就没有停下脚步的理由。邱永毛多次被评为鄂州市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先后被授予鄂州市“消费维权能手”、湖北省三八红旗手、鄂州市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王保君 青海省海西州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入选理由:调解通信、燃气、供热、民航、铁路、邮政、金融、广电等公共领域大范围侵权案件数十件,在有关刊物上发表维权理论文章近20篇。

  ●人物简介:近些年,王保君始终战斗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挑战消费领域的不公平现象,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地调处与奔走。他对公共领域诸多大范围侵权行为,敢于叫板,迫使众多垄断企业对自己不合理的规定进行整改。王保君说,消协就是要倡导并全力推行公益性监督,实现“一案而维众权”,纠正一些垄断性企业的侵权行为。这样的公益性维权在王保君的工作履历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他把创新贯穿于消费维权的每个环节,覆盖到了消费维权的每个领域,做到了消费维权方式创新和维权制度创新,荣获全国、省、州各类荣誉近百项。他调解的消费投诉案件中,先后有20余起案例被列入近年来的全省十大典型案例;有两起案例入选《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案例精选集》;有数十起大型案例备受国家和省内媒体广泛关注。

  近年来,王保君点评并发布了“消费领域十大谎言”“消费领域十大不和谐现象”“备受消费者关注的十大民生难点问题”“消费领域不容忽视的十大安全问题”“经营行业最该履行的十大社会责任”。他每年都对上一年度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若干消费侵权事件”“若干维权难点”以及“最具影响性消费建议”进行点评。

 

 

  尹训银  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站长

  ●入选理由:新《消法》实施以来,率先报道了全国首例汽车退一赔三经典案例,并帮助多位遭遇欺诈的私家车车主维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百万元。

  ●人物简介:他2004年进入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现任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站长、记者,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山东省消协家用汽车投诉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005至2013年连续8年获得山东省3·15好新闻一等奖。2004年至今,他协调处理的投诉有2300多件,解决率达97%,被消费者亲切地誉为百姓身边的维权专家。

  新《消法》正式实施后,他积极学习和研究《消法》亮点条款。正是因为他对新《消法》的深刻理解,才敏感地率先报道了全国首例私家车退一赔三经典案例。该案例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消协组织依法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每天他都会接到许多来自山东及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投诉咨询电话,处理投诉时最难的就是有些消费者的不理解,甚至有的消费者过度维权。即使这样,他也会耐心解释,直到消费者理解为止。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开办一所消费教育学校,帮助消费者远离欺诈陷阱,理性消费。

 

 

  郑家华  四川泸州人,高级教师,泸州市消委会义务监督员

  ●入选理由:多次代表消费者参加立法、调整价格听证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工作、购物、就医、通讯等方面,他发现侵权问题就追问到底,被媒体赞誉为“维权斗士”。

  ●人物简介:法律是郑家华维权的武器,敢于较真使他屡屡维权成功。15年来,郑家华以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权中敢于“较真”而闻名。不管在工作中,还是日常购物、就医、通讯等方方面面,也不管是在泸州、在成都,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郑家华只要发现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就会抓住不放,直到问题解决。

  他多次被聘为省、市消委会义务监督员、消费咨询专家;长期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司法廉洁监督员;多次受邀参加价格、立法听证会。他时刻不忘“消费者代表”的使命,总是利用听证会、座谈会等各种机会,积极发言,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多次受邀旁听四川省人大常务会会议,其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