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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刀斩向非法集资毒瘤

时间:2017-05-16 08:46:22        来源:中国消费网

  “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称处非办)主任杨玉柱说。

  杨玉柱是在4月25日举行的2017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部门一起研究部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决定将联合对非法集资进行全链条、“穿透式”的综合治理,消除监管真空。

  非法集资大案高发

  据处非办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

  尽管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2016年非法集资大案要案多发。公安部经侦局刘路军处长透露,2016年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亿元以上案件逾百余起。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庞任平指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在河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等地区,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等成为新的高发领域。“不过,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融合发展,犯罪风险不断向三、四线城市辐射、向边远省份传导。犯罪分子以往多采取大量设置分支机构、线下推广、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集资,但近年来则改为依托互联网扩大影响、引诱人员参与、吸收和转移资金。”刘路军说。

  杨玉柱也表示,非法集资正呈现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态势。2016年,发案数量前十位省份合计新发案件3562起,涉案金额1887亿元,分别占全国新发案件总数、总金额的69%、75%。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并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此外,非法集资行为还突破地域划分,逐步呈现“下乡进村”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互金领域非法集资花样多

  行业方面,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处非办的统计显示,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机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类案件占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庞任平表示,从2016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来看,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网络众筹领域非法集资骗局增多、网络私募基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频发、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乱象频现。

  庞任平指出,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和风险隐患有以下几点。一是非法集资专业化及“泛理财化”趋势明显。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二是线上线下结合,大肆宣传推销。非法集资新型手法不断出现,常通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结合,一些不法企业为显示“实力”,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让投资者知晓的业务宣传活动从公开化、半公开化向“地下”活动转移,利用亲戚、朋友相互之间的信用进行传递、扩散。

  三是涉案方“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纷纷仿效国外非法货币盈利模式包装,采取藏身境外、租用境外网络集资平台开服务器、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监管部门打击。

  四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跑路”风险。目前,除少数排位比较靠前、口碑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实现盈利外,其他大部分支付公司处于亏损运营状态。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巨大的资金沉淀,容易被挪用于投资,影响客户资金结算安全。一旦发现风向不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就有可能携款潜逃。

  “P2P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增速回落,但是,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杨玉柱说。

  “穿透式”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针对非法集资呈现的新特点,联席会议要求2017年从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稳妥做好案件风险处置、加大监测预警力度以及深入做好常态化宣传教育等方面,有序、有力地整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尤其是针对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应做到‘管规则、管准入、管行为、管指导’,对非法机构、非法业务要注重分工配合,实现‘穿透式’监管,消除监管真空。”杨玉柱说。

  据了解,今年5月至7月,联席会议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对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重点领域、主体,开展全面风险排查,有效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7月至9月,将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处非办还将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除了多部门联合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5月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外,此次联席会议还提出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配合国家发改委将涉及非法集资人员纳入金融失信人黑名单,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实行联合信用惩戒。

  杨玉柱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和联动,强化顶层设计,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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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有4种常见套路

  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指出,虽然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形成了非法集资早发现早处置的良好局面,但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风险隐患大量积聚,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同时,区域性风险集中,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在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风险仍然突出,“下乡进村”的趋势明显。而且,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欺骗诱导性更强。

  杨玉柱举例说,比如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等向理财、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转变,投资者识别难度加大。“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传染性强,防范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此,处非办总结出非法集资的4种常见手段,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人则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