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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小商贩释放管理善意

时间:2017-08-29 10:54:55        来源:中国消费网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据中国消费者报8月25日报道)

  该《办法》的主要亮点是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除了之前规定的“销售农副产品”之外,又多了“日常生活用品”和“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这显然有利于人们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或者一己之力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既能激发民众创业热情,又可降低就业门槛,还让居民生活更加便利,让城市更加包容、和谐。

  现实中,人们的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未必非得到政府机关、企业任职,这些单位也不可能提供如此多的就业岗位,而且一些人未必适合这些岗位。在集贸市场或者临街商铺从事“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活动,成为一些人养家糊口的必要手段。如果仅仅为了城市整洁或者提升形象,“一刀切”地取消这些经营活动,显然是无视部分民众生存和发展需求的粗暴做法。这让城市管理者与小摊小贩之间不断发生摩擦与冲突,弄得鸡飞狗跳,甚至导致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不利于城市管理和建设。

  而且,完全驱逐小摊小贩也将造成民众生产生活的不便。虽然说网购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大型超市也能提供优质且种类齐全的商品。但修鞋摊、修车摊、裁缝店、集贸市场的各种蔬菜水果摊位等,都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光顾的地方。水电维修工、装修工、搬家师傅、家政工人更是很多城镇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服务人员。在社会高度发达、分工高度明显的今天,少了这些摊位,少了这些人,人们的生活水平和便利程度将大大降低。

  当然,宽容小摊小贩并不代表这些人可以违规经营、危害消费者权益。该《办法》明确指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从事相应活动才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言外之意是,这些商贩在指定场所和时间从事经营活动时应爱护市容市貌,不得有占道经营、随意摆放等行为。当然,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乃至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也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应如何包容和善待小商小贩?笔者认为,这不仅体现在执法时不认定其系“无证无照经营”,更需要着眼长远,统筹布局,适当扶持,科学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和流动摊位,控制摊位费、降低或取消管理费,以此降低商贩的经营成本,并实现对商贩的规范管理。政府部门不能容不下看似“脏乱差”的集贸市场而将其一拆了之,变相挤压小商小贩的经营空间。

  城市的文明和进步,主要体现在对各行各业及从业者的包容。很多国际大都市不会一概排斥那些并不是多么高大上的行业,而会在科学规划之下,让小摊小贩有生存之道和容身之所。各地政府部门理当切实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包容之心对待小商小贩,同时提高管理水平,让城市更加美好有序,让各行各业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