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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哈尔滨绿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饮料不合格

时间:2017-09-25 08:45:38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9月11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哈尔滨绿洲饮品生产的碳酸饮料等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16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具体情况: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16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4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黑河市凤林种植合作社生产、由爱辉区凤林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1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μg/kg)高出0.52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标称哈尔滨绿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由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兰西分公司销售的碳酸饮料,酵母检出值为78 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 CFU/mL)高出0.74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由爱辉区东方阳光快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76.9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mg/kg)高出0.91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肇东市兰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健玮酸辣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6×105 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 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附:本次抽检项目小知识:

  一、苯并[a]芘:

  苯并[a]芘是多环芳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苯环稠合在一起形成的芳香族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一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规定,油脂中苯并[a]芘的限值为10µg/kg。苯并[a]芘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加工过程温度控制不当或加工时间不合理所致,还有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所致。

  二、酵母:

  酵母食用酵母菌超标的食品,根据碳酸饮料卫生标准的规定,酵母菌数应≤20 CFU/mL。食品的酵母菌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引起食品的过度发酵导致腐败变质,也会引发人的急性腹泻等类的疾病。

  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可以在油炸面制品等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100mg/kg(干样品,以 A l计)。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属于指示性微生物,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产品的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及经营过程受到微生物污染,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储运条件不当等情况,都会导致微生物污染。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引起腹泻等肠道疾病。